
筲箕湾崇真学校家长教师会
2008年10月修订
会章
1. 定名
本会定名为「筲箕湾崇真学校家长教师会」
Shaukiwan Tsung Tsin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会址
香港筲箕湾巴色道3号
3. 宗旨
本会乃筲箕湾崇真学校法团校董会辖下之组织,秉承筲箕湾崇真学校办学宗旨,促进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透过活动或研讨会,使家长、学生和老师彼此加深认识,互相关怀,共创教育好环境。
加强双方合作精神。
向学校提供意见,贡献专业才能,协助学校提高教育质素。
鼓励家长教师交流经验,共策教子良方。
4. 会籍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籍:
家长会员:凡本校就读之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均自动成为本会「家长会员」,须缴交会费, 惟每一家庭只可选一位代表参选及投票。
教师会员:凡本校在职校长及教师,均为「教师会员」。不须缴交会费。
名誉会员:本会常务委员会可邀请社会贤达、现任或离任校监及校董、旧生家长或监护人及离任教师任本会「名誉会员」,不须缴交会费,但欢迎赞助。
权利:
「家长会员」及「教师会员」在周年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可享有动议、表决、选举及被选权。而「名誉会员」则可享有上述以外的一切会员权利。
义务:
会员有义务出席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并须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之决议。家长会员应每年缴交年费。
5. 会费
凡本校之家长或监护人均自动成为本会之家长会员,须缴交会费。不论就读本校之子女人数多少,每一家庭作一会籍计算。教师会员及名誉会员不须缴交会费。
常务委员会可按需要向会员大会建议调整会费。征收会费所得款项只可用作支付本会一般开支,如:印刷、纸张、文具等,以及举办本会会章第三条「宗旨」下所载的活动。
6. 组织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召开周年会员大会一次,可按需要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出席人数最少应为全体会员百份之十,大会方为有效。若会员大会出席人数不足,得于十四天内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第二次大会不论出席人数有多少,均为有效。
会员大会之权责:
修改本会会章。
推选常务委员。
商议及推展本会会务,通过本会财政报告。
改进会务。
常务委员会: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本会会务由常务委员会执行。常务委员会由十三至十八名会员(家长委员七至九人,教师委员六人)及当然顾问组成。家长委员由全体会员于会员大会或以书面决议方式推选出,教师委员由教师选出或由校长委任。
常务委员会职位及职责如下:
主席(一人):由家长委员出任负责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领导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于会员大会中,报告会务;筹组常务委员之推选。
副主席(二人):由家长委员一名及教师委员一名出任
- 第一副主席(1人)︰由家长委员担任辅助主席推动一切会务;在主席缺席时执行主席职权
- 第二副主席(1人)︰由教师会员担任辅助主席推动一切会务秘书(二人):由家长委员及教师委员各一名出任协助主席准备本会的会议议程;撰写会议纪录及处理对内、对外的文件。
司库(二人):由家长委员及教师委员各一名出任管理本会一切收支账目及财政;每年须协助主席制定结算书,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义工队统筹(三人):由家长委员二名及教师委员一名出任负责总务、联络及统筹家长义工队工作。
康乐(二人):由家长委员一名及教师委员一名出任负责策划及推行本会一切联谊、康乐、学术和经验交流聚会等活动。
编辑(三人):由家长委员二名及教师委员一名出任统筹编辑及印制本会刊物。
当然顾问︰由校长担任,并应出席家长教师会之常务委员会议。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为当然常务委员,故若选出的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并非常务委员,则常务委员的数目会按需要增加一至两人。
若家长委员人数不足九人,须由当届委员决定其中一至两项职位为兼任席位。新一届常务委员选出后,须召开新旧委员联席会议移交一切职务。常务委员会会议次数由应届常务委员会自行决定。遇有常务委员离职,由常务委员会议决补选其他会员代替填补空缺。如遇主席出缺,由副主席递补。
特别会员大会:
若有20%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出任何动议,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应于开会前一星期通知全体会员出席「特别会员大会」。
7. 管理及行政
会员大会召开前最少两星期,常务委员会主席须以书信通知各会员会议之日期、 时间、地点及议程。
任何议案,须经过半数出席会员大会之会员通过,方成定案。投票决定议案时,若赞成及反对之票数相同,主席可多投决定性一票。
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工作小组筹划及推动特定活动。其成员(即临时干事)不必为常务委员。特定活动完毕后,该小组即自动解散。
常务委员之任期为一年。再当选之委员,可获连任。
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否则作流会论。
常务委员均为义务性质,无任何薪酬。
每次会议纪录(包括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需呈交副本一份予校董会备案。
任何议决案(包括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活动及措施)法团校董会有否决权。
8. 财政
司库负责汇集会费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银行。该年度的常务委员会之主席、副主席及司库为本会所有银行户口之有效签署人。提取款项,须经由一位家长及一位老师两人共同签署及加盖印鉴,方为有效。
一切支出,须为本会行政费用或以达成本会宗旨之开支为原则。
常务委员会有动用本会资金之权力。而各小组之经费支出亦须先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本会之财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司库须保留一切收支单据两年,两年后之单据作废。
司库须于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本会之财政状况,并制作该财政年度之收支结算表。经义务核数员核妥后,再交回常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本会理财应量入为出,无权向外举债,本会如有负债,须在会员大会解释并寻求解决方法。
9. 核数
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位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会员担任义务核数员,于每年财政年度终结时,核算本会全年收支账项。
10. 家长校董
按教育条例及学校法团校董会章程第5.1(c)条订明,法团校董会的组成须包括一名家长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长校董。家长校董可协助改善学校的教育质素,充当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重要沟通桥梁及学校重要事项参与决策。
常务委员会在接获法团校董会之书面要求,须按下列程序推选及提名家长会员,注册为学校的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
选举主任
选举主任由一位常务委员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及执行整项选举工作,惟选举主任不得就该次参选及投票,以示公平。
候选人资格
所有学校现有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均可参选,惟侯选人必须符合教育条例第30条所载有关校董的注册规定。
凡家长亦为现任本校教师则不得参选。
教师会员不得参选。
所有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间取得不少于五位家长之有效签署提名,方可参选。
提名期不少于7天
选举
每位家长均享有同等投票权,惟每位家长不论其就读本校子女的数目,只享一份投票权。教师会员不得投票。
选举应以不记名方式进行。
选举制度及程序须是公平及开放透明的。
每个家庭均获发选票,所有选票必须密封及于投票日或指定期间内交回学校。
所有收回之选票须于投票期结束后作即时公开点票,所有会员(包括名誉会员、家长会员及教师会员)均可到场监票。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获提名注册为家长校董及得票第二最多的候选人将获提名注册为替代家长校董。
如得票相同则由相同选票的候选人抽签决定由谁当选。
常务委员会须于选举结束后指定限期前将选举结果向法团校董会报告,并按选举结果向法团校董会提名当选之家长注册为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
提案程序
家长校董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中的提案程序必须按法团校董会章程中所列的规定执行。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在任内自动成为筲箕湾崇真学校家长教师会常务委员之当然委员。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的任期
任期由其注册为校董当日起计,约两年。
如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在某学年中不再是筲箕湾崇真学校现有学生的家长,他的校董任期持续至任期届满或该学年终结为止,两者以较早为准。
家长校董及替代家长校董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家长校董或替代家长校董的辞任
家长校董或替代家长校董可借给予筲箕湾崇真学校校监书面通知,辞任校董一职。
填补家长校董或替代家长校董空缺若家长校董或替代家长校董有空缺时,筲箕湾崇真学校法团校董会须就该空缺向家长教师会发出通知。
该通知要求家长教师会在三个月或该通知指明的较短时间内,提名一人填补该空缺。如家长教师会在期限内没有遵从通知,筲箕湾崇真学校法团校董会须要求家长教师会提供没有遵从的理由。
填补半途出缺职位的新校董的任期并非重新起计,而是原有校董的任期余下部分。
罢免
常务委员会如认为家长校董及/或替代家长校董不宜继续担任校董,须按选举家长校时采用的投票方式,于决议获得通过后向法团校董会提出书面要求,取消其校董册。
11. 解散及修章
倘法团校董会审议本会之活动或措施遇有违背本校办学宗旨时,校董会有权动议解散本会。
若要解散本会,须得出席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三份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本会解散后,所余资产,可由会员大会通过,捐赠本校。
修改会章,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三份之二或以上会员通过。
12. 会章的诠释
假如会章有任何部份的意义显得不明确,常务委员会有权加以诠释,以便有效率地处理事务。